隨筆
Posted by admin on 02 Dec 2011 at 02:22 pm | Tagged as: 中醫理論
華夏中醫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圍繞著余胤良參議員所提出的SB628法案,加州各中醫師公會組織紛紛表態,或挺或貶,甚至還不乏抗議之聲。筆者本為閑雲野鶴,然由於該法案既關係著美國中醫事業的發展,也看到不同反響的兩邊都表示無意加深内鬥,所以想站出來隨筆付上幾句,以供同道們參考。
衆所周知,SB628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個主要部分,其一為將加州針灸局變更為加州中醫局,負責管理針灸、骨傷、按摩等各委員會,其二為將加州執照針灸師更名為“DOCTOR”,其三為正式設立骨傷委員會隷屬於中醫局管理。
筆者個人認爲,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提案,對於美國中醫事業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們應該懂得,針灸只是中醫醫學體系中的一種外治療法而已,儘管目前加州執照針灸師都在奉行中醫師的臨床職能,但針灸永遠都不可能取代中醫的名稱。所以說,恢復中醫的本來面目是非常必要的,中醫屬於一個獨立的醫學體系,能夠得到法律的承認,能夠在西醫局之外設置一個專門的中醫局,這是我們多年來夢寐以求而未得的東西。
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中醫藥專業在美國醫學界的地位是十分尷尬的,筆者在此以中藥為例來加以簡單説明。或許人們還沒有忘記,前者FDA曾經普遍徵求過意見,希望能夠確認中藥的地位以進行有效的管理。一般來説,對於中藥的認知只會有兩個:或是將其歸類為藥品,或是將其歸類為食品。但令人遺憾的是對於中醫業者來説,這兩個選擇都難以接受,這個問題屬於一個無法回答的尷尬問題。
我們知道,中藥屬於中醫業者臨床治病的專用藥物,但是由於中醫的學術體系未被美國法律所認可,因而中藥的管理也就無法合理地規範施行。在目前階段,如若將中藥歸類為藥品類管理,由於我們中醫師不具備DOCTOR身份,也就不具備使用藥物的資格,因而我們必定失去使用中藥的權利;如若將中藥歸類為食品類管理,則存在著兩個必然的後患:其一是作爲食品類管理的中藥誰都可以使用,由於人們不懂得中藥使用的臨床規律,不當用藥、“藥證相反”所導致的中藥中毒事故將會不斷發生。其二,既為食品類管理,某些含有毒性成分的中藥、某些動物類藥物、蟲類藥物都不可能被允許進入市場,從而大大地縮窄了可供中醫師臨床使用的中藥品種。
很顯然,這種尷尬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在於中醫獨特的醫學學術體系沒有被美國法律所承認,如若有機會能夠將中醫正名為一種專門的醫學學術體系的話,那麽,中藥也就自然回歸其原來的屬性,成爲中醫業者的專用臨床藥物。似此則可以依照西藥的管理方式來管理中藥,也就是只有中醫師才具備使用中藥的權力。如此一來,既可以迴避人們亂用中藥所導致的許多醫療事故,而且幾乎所有的中藥都可以理所當然地為中醫師合法使用,其臨床療效必然大幅提高,屆時中醫事業的發展也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我們有了法定的中醫局,中醫的各科、乃至各種療法(如針灸、骨傷、按摩等)就可以設置各自的委員會來管理,這樣,中醫醫學體系也就能夠像西醫一樣得到美國法律的認可與保護,這對於中醫事業的發展具備著極大的價值與意義。事實上,將針灸局變更為中醫局是美國中醫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我們努力的根本方向與目標,所以筆者認爲余胤良參議員所提SB628法案的實際意義是非常大的。
上述論點筆者在支持劉美嫦中醫師的文章《正義之舉》、《再談正義之舉》等文章中曾經重點論述過,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們某些中醫師的頭腦中卻只存在著爭取“處方權”、“保險給付”這樣一類的芝麻小事,而不願意尋求中醫醫學的法律地位;須不知只要爭取到法律上承認中醫的醫學學術地位,這些東西也都屬於囊中之物,何須如此費力地去爭取?很顯然,這種“丟西瓜,撿芝麻”的做法,是一種缺少智慧的短視行爲。
如前所述,關於將加州執照針灸師更名為“DOCTOR”的問題如同上述問題一樣重要;筆者以爲,余胤良參議員所提出的SB628法案將中醫師提升為DORTOR應該是件大好事,因爲這是提升中醫地位的必然一步。曾幾時何,我們某位中醫師就是因爲自稱DORTOR而受到相關的懲處,更甭說DOCTOR具備使用(作爲藥物管理的)中藥的權利問題;而今,這種優惠唾手可得,我們爲什麽不舉起雙手來贊成、卻去計較是什麽“中醫博士”、抑或“中醫醫生”呢?
關於為跌打骨傷科醫師立法的問題爭論最多,反對者的意見主要在於加州骨傷科業者缺乏針灸師執業所需要的高學歷、以及其它一些不太重要的異議。筆者以爲,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應該成其為問題,只需要進行相互溝通而已。
關於跌打傷科業者學歷低的問題,筆者以為,只要美國的法律認可就行了,如若我們從中醫事業的發展大局著想,我們針灸醫師沒有理由如此計較。回想當初在針灸立法之前,我們的許多中醫業者也都不具備所謂的高學歷,當初他們為了推行中醫藥療法而不得不東躲西藏,其間的辛酸苦愁,我想加州針灸業界老前輩們的印象都相當深刻;即便如此,他們在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下,還是在1975年通過立法而正式獲得針灸師行醫資格。
而今加州跌打骨傷科業者也面臨著相同的問題,作爲中醫業界的同胞兄弟我們應該採取何種態度才對呢?毫無疑問,我們應該盡力地幫助他們而絕不應該是反對。不錯,目前針灸師的標準已經要求具備碩士以上的學歷,但是,我們當初許多被允許執業的中醫師同樣也沒有高學歷、不是也開創了今日的大好局面嗎?既然針灸師都經歷過這個階段,我們中的某些人爲什麽竟然還會站到反對立場去呢?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提出“沒有高學歷”、或“師承相授”等一類問題來責難他們是沒有道理的,可以說支持他們纔是我們應盡的義務。
事實上在中醫業界,出於學術規律的特色,專業傳承與西醫並不一樣,許多特定的有效療法往往只存在於祖傳、或師徒相授之間。在治療骨傷科疾病方面,許多跌打骨傷業者都存在著一定的臨床優勢,在某些臨床處置手法、以及用藥等方面筆者常常自愧不如,可以說在中醫業界,完全依據學歷來鑒別中醫師專業水平的高低是一種幼稚的思維與做法。
臨床表明,祖傳、或師承相授是傳承傳統中醫一個最好的方式;我們都知道,我們加州許多中醫師的“高學歷”其實不是中醫專業的高學歷,而是西醫的高學歷。那麽,這個高學歷能夠説明什麽呢?能夠説明你的臨床中醫水平很高嗎?筆者一點也不這麽認爲。至於中醫“高學歷”造假的現象也屢有所聞,我們憑什麽瞧不起那些家傳、師傳的跌打骨傷科中醫業者呢?
而且在加州中醫師隊伍中,由於各種客觀因素所導致,許多人都是半路出家當中醫師的,許多西醫師也是來美國改行中醫的,但這些一點都不重要,更非傳統中醫學知識的標識,重要的是自己能否真正地奉行中醫之道。在中國,許多名中醫並不一定都具備高學歷;而某些具備中醫博士、博士導師頭銜的中醫師,只要他們熱衷於分子生物學之類的西醫學識,就可以說他們只是個掛名的中醫師,從中醫臨床的角度來看至少屬於“庸醫”範疇。
或許有人會不以爲然,以爲筆者在誇大其詞。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見證,如若有興趣的話,可以通過“打擂臺”來比試一下。我們可以請某些高學歷的反對者與跌打骨傷科醫生進行一場骨傷科疾病臨床治療比試,因爲臨床療效最能夠説明問題。記得當年在中國掀起“廢中醫”歪風時,筆者就曾經在報刊上公開挑戰過紐約脊椎神經科醫生王澄,表示願意以他最拿手的疾病來打擂臺比試臨床療效,藉以論證中醫學術的臨床優勢。
筆者以爲,要求所成立的骨傷委員會歸屬於西醫局管理的説法是不恰當的,這種言辭足以顯示其醫學學術理念的幼稚,因爲類似的話只能證明言者根本就不懂得醫學學術規律的歸屬問題;事實上上述加州骨傷業者所奉行的是中醫的臨床療法,與西醫骨科完全不是一回事,中醫的骨傷療法怎麽可能歸屬於西醫局管轄呢?
不錯,當初針灸顧問委員會曾經置於西醫局之内,但那只是由於中醫針灸事業剛剛起步,人們只能依據同為“醫學”的觀念才暫時置之而已;而今,我們已經有了自己的中醫針灸局,爲什麽還要將中醫的骨傷科推向西醫呢?
事實上,如若我們在學歷問題上存在著某些難以妥協的障礙的話,我們也可以在實際標準方面區別對待。我們知道,骨傷、按摩、針灸等學科雖然都屬於中醫學說範疇,其醫者的職業待遇在美國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標準,就像按摩業者不需要高學歷就可以開業一樣,我們也可以將跌打骨傷業者的標準適當降低一點,這個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協商來進行溝通,而絕不應該簡單否定,更不應該將其作爲反對提案的理由。
至於韓國籍中醫師的鼓噪,筆者認爲完全沒有必要去理會、更不應該推行那種毫無原則性所謂“團結”。多年以來,韓國籍中醫師社團出自於他們狹隘的民族主義意識,毫無道理地堅稱中醫為“韓醫”,嚴重地干擾著美國中醫事業的發展。
這是一種既幼稚、而又極爲無聊的學術鬧劇,如同他們叫嚷孔子、屈原、李白是韓國人一樣地可笑。我們可以翻閲被他們奉為“醫學寶典”的、並已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準的《東醫寳鑑》,其整篇内容也只是摘錄、編輯中國中醫古籍(諸如《黃帝内經》、《傷寒論》、《神農本草》、《甲乙經》、《肘後方》、《千金方》、《得效方》、《丹溪心法》、《小兒方》、《醫學入門》等)中的部分醫學條文而已,何來“韓醫”之說?
的確,由於韓國舉國上下對於傳統中醫很尊重,且有合理的管理措施,韓國的中醫事業比較興旺;而中國由於奉行[中西醫結合]的錯誤醫療政策,傳統的中醫藥療法受到很大的壓制與摧殘,以至於在醫療市場上很難找到真正的傳統中醫藥療法。顯然,即使此消彼長,無論如何也無法否定中醫的歷史淵源。
我們個別人以“團結”為理由,對“韓醫”之說不敢抗爭,這是軟弱的表現。如若“團結”是要我們放棄自己的專業原則、要我們卑躬屈膝來遷就、要我們忽視廣大中醫師的利益的話,這種“團結”毫無意義,只能被視作是出賣中醫。如若他們那些人實在不願意當中醫師也無所謂,那就讓他們自己獨立奉行“韓醫”就行了,而我們則應該爭取自己的合法地位,沒有必要進行無原則的妥協。
我們都知道,加州針灸職業1975年合法至今已有37年,在全體業者的努力之下取得了不可忽視局面,我們有些中醫師擔心跌打骨傷科醫者上述法案有可能影響到自己的成果與地位。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完全沒有必要“嚴重不安”。
前者按摩委員會的成立並沒有影響到我們,而骨傷委員會的成立也不可能影響到我們,事實上真正能夠影響到我們的只有我們自己。由於南北岐見的堅持,已經影響到我們中醫師不能成爲法定的DOCTOR,影響到我們中醫局難以設置,更影響到中醫事業在加州、乃至美國的發展。
筆者以爲,我們應該學會放下,放下自己思想深層次的個人包袱,暫時放下眼前的某些既得利益,而將主要力量放在提升中醫事業的格局之上,以大局爲重,這就是“治本”。事實上在美國這種不同文化背景的社會裏,相對別的專業來説,中醫事業的發展應該更難一些,所以不管如何,只要對於中醫事業具備提升價值的法案我們都應該積極支持,更不用説成立中醫局、將加州執照針灸師更名為“DOCTOR”這樣一類的大事。
有鑒於此,筆者當然會力挺余胤良參議員所提出的SB628法案,因爲只有如此纔是我們加州中醫事業發展的正道。上述個人見解僅供同道參考,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商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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