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洛杉磯 吳侃陽中醫師

近來,在中國又出現“必須重視中草藥肝損害”的相關文章,其調調與昔日在比利時發生的所謂“中草藥腎病”一樣,都是把矛頭對準某些特定的中藥成分,而不願意去追究問題真正的根源之所在。

人們不會忘記,當年比利時某西醫離譜地將中藥用於減肥,違背中藥的使用規律,讓患者長期大劑量地服用木通、防己一類的中藥,導致一人死亡、多人腎衰竭的嚴重中藥中毒臨床事故。然而遺憾的是,事後人們卻把事故的責任歸咎於中藥的毒性問題,除了將這次事故命名為“中草藥腎病”之外,甚至還無理地將含有所謂“馬兜鈴酸”毒性成分的相關中藥予以禁用。

人們也不會忘記,當年中國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用於臨床注射治療,無端地奪去十好幾位患者的生命。事故發生之後,人們也不去追究改變中藥用藥規律所引發事故的根本原因,卻以“污染”加以掩飾。當人們追究數千例“Vc銀翹片”中毒事故時,甚至還有中國科學院某院士跳出來為這種中西藥混用的不當作法辯護,將事故的責任統統推向患者。

而今,又有所謂的中藥肝損害出現了,他們又是按照老規矩將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推向何首烏一類的中藥,而不願去深度追究事故發生的根源。事實上這是一個極爲簡單的問題,我們只要稍稍想一下,中草藥的臨床運用已經有著幾千年的歷史了,除了神農嘗百草,一日遇七百毒之外,歷史上沒有哪個朝代會出現如此之多的中藥中毒事故;而今天科技如此發達,爲什麽反而還會出現這一樁樁血淋淋的醫療事故呢?而且隨著中醫藥現代化的進程越來越久,中藥中毒的臨床事故卻更加頻頻發生,其中的主要根源僅在於這些所謂的中藥毒性成分嗎?

在這裡,筆者不但完全贊同鳳凰周刊記者曾鼎先生關於重視中藥肝損害的呼籲,同時針對曾先生的文章也提出自己對於事故根源的不同分析與看法,以供有興趣地朋友參考並切磋尋求解決問題之道。筆者以爲,就像長期不當服用龍膽瀉肝丸導致腎衰竭問題一樣,中藥肝損害問題不應該“秘而不宣”,所謂的中藥肝損害醫療事故、以及所有的中藥中毒事故的“兇手”一定得找出來。不然的話,還會有一系列的中藥中毒事故頻繁發生;不然的話,這樣一類的問題一直都還會冒出來,既傷害著廣大民衆,也阻礙著中醫事業的發展。

● 外行使用中藥,焉能不出事故?

筆者仔細拜讀過曾鼎先生關於《北京地壇等16家大醫院醫生齊發聲:中草藥肝損害秘而不宣坑害了誰》一文,只覺得其提出了問題但論證的主題並不明確,其内容也較爲偏頗,不但沒有講出問題發生的真正根源,只是在所謂的中藥毒性成分問題上打圈圈,其結果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只會將人們的視線引向禁用中藥的錯誤思維之中去。

表面看來,中藥肝傷害的確出自於某個中藥成分,但問題在於何首烏並非今日才用於臨床,也並非每個服用這種中藥成分的人都一定會出現肝損害問題;這個現象説明,中藥肝傷害與這種中藥成分並不存在必然規律。依據中醫理論來看,這些肝損害群體的人必定具備某個特定的狀況:一是不依據中醫藥使用規律長期大劑量服用中藥,二是其體質必然屬於脾虛、或者濕盛等一類的病態證型。

對於中藥中毒問題,最有發言權的當然也只能是中醫師,可是曾先生通篇都沒有提到走訪傳統中醫藥專業人士,反而只是以那些無法作爲專業探討的非一手病歷調查數據作為依據。顯然,這種取向是很不客觀的,除了起到誤導作用之外,根本就不具備學術性與權威性。

事實上,無論中草藥導致肝損害案例比例是多少,這種探討是沒有實質意義的,因爲其沒有認真追究中草藥導致肝損害真實原因。筆者以爲,曾先生既然想涉足中藥中毒問題,就應該懂得中西藥物中毒的機理存在著完全不同、而且並不具備學術共通性;西藥的毒副作用主要體現在藥物的毒性成分上,所以其中毒過程相對清晰;而中藥的毒副作用則主要出在“藥證相反”的運用過程中,其中毒問題與藥物的成分關係不大,而以中醫[辨證論治]為主軸,其中毒過程同樣相對清晰。

中藥臨床運用所遵循的是“四氣五味”學術規範,而用藥規律則以臨床辨證作為依據。譬如患者的臨床辨證為寒證,如若醫者處以熱藥,則為正治,可以立見療效;如若醫者誤用寒藥,則為雪上加霜,由於“藥證相反”,立即就會在臨床上出現毒副反應。

這就是說在中醫臨床上,中醫師所用中藥含有什麽成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所用中藥是否適合於患者的身體現狀(病態證型),如若藥證相符,即刻可以見效;如若藥證不符,則無任何效應;如若藥證相反,必然會出現毒性反應。這種臨床特點主要是由於中醫學說[整體調節]與[辨證論治]的學術規律所決定的。

所謂“藥證相反”導致中藥中毒事故的機理屬於中醫藥療法的獨特學術規律,所以說,依據西藥中毒的成分規律來探討中藥中毒機理的做法只能叫做“驢頭不對馬嘴”。應該說那些西醫專業人士根本就無法理解,所以他們也就只能依據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看待中藥中毒問題了,似此,他們當然會感到困惑,會感到無奈,會感到極爲複雜;說得難聽點,該文章中所涉及的某些西醫人士對於上述問題的感嘆只能折射出他們對中醫藥知識的無知。

顯然,文章中關於中藥的毒理研究缺失的論點也是不值一駁的,要說缺失也是極不客觀的。事實上關於中藥的毒理研究在歷代醫典與藥典中比比皆是,除了上述“藥證相反”的問題之外,還強調中藥的採集規律、飲片的炮製規則、每一味中藥所含毒性問題、慎用或忌用等等規則都清楚地標明在那裏;問題只是由於人們在使用中藥的過程中不願意尊重中醫藥的上述學術規律,偏要將中醫藥科學化,偏要用西藥的那一套學術規律來取代原有的中藥使用規範。

而且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西醫結合]論者在中藥的毒理研究方面也曾做過大量的工作,他們將幾乎所有的中藥都進行過成分分析,也曾得出過相當詳細的成分學結論。只不過可惜的是,這種依據西藥成分論所得出的中藥研究成果並不適用於中醫臨床,也不適用於西醫臨床,沒有哪一位醫生會依據這些研究成果進行臨床操作,所以這些研究結論就都只能束之高閣而無實際用場。

如上所述,中藥的臨床毒性反應並不與其所謂的毒性成分存在著必然的關係,主要取決所用中藥的性味歸經是否適合患者的即時病態證型。在中醫師筆下,即使含有毒性成分的某些中藥都會成爲治病的良藥;而在那些不懂得中醫藥知識的人手裏,即使不含毒性成分的某些中藥,一樣都會導致中藥中毒的臨床醫療事故的發生。

我們需要質疑的是,爲什麽這麽簡單的臨床事實都得不到人們的重視呢?甚至就連曾任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藥專業委員會主任的周某都是這樣,他一面說中醫藥發展要與時俱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一方面又指責說“甚至有中醫界教授級專家,連何首烏的毒性都否認”。由此可以看出,周某甚至連起碼的中醫常識都不懂,筆者的確為他感到慚愧,不知道他是如何參入中醫藥典的編撰的。

他根本就不懂得,中醫學說並不屬於現代科技思維的還原論範疇,它是如何能夠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而發展呢?譬如,即使科技的發展能夠讓顯微鏡檢提高幾億萬倍,它能夠顯示出腎氣的實質真相嗎?若不能,那顯微技術的發展能夠如何幫助中醫呢?再如,中醫“肝”的學術概念不是西醫解剖概念中的肝臟,筆者想請周先生利用現代科技幫助找出中醫“肝主疏泄”的奧秘。

筆者以爲,能夠否定何首烏含有毒性成分的中醫教授應該值得推崇和尊敬,因爲他們能夠堅守中醫的學術理念,不去隨波逐流迎合世俗。中醫學說不認爲何首烏有毒,而且嚴格遵循中醫藥學術規律的傳統中醫師也從來沒出現過何首烏中毒臨床事故,他們爲什麽不應該否認這些西醫詮釋中藥的錯誤做法呢?

在某些媒體渲染下曾經讓人們恐懼的龍膽瀉肝丸,筆者就已經服用了幾十年,而且至今仍然還在服用,哪有什麽腎衰竭發生?筆者有位宮寒不孕的患者找廣州某醫院婦產科主任治病,該婦科主任讓其拿囘一大堆知柏地黃丸服用,並告訴病人說知柏地黃丸是補腎的,要求患者多服、而且久服。依據中醫學術理論,患者宮寒,藥以瀉火,如此使用中藥豈非雪上加霜嗎?庸醫如此行兇殺人,難道也得怪罪中藥不成?

這位醫生或許是西醫臨床的佼佼者,或許是西醫婦科的學術權威,但是對於中醫學説來説,筆者只能稱她為中醫白癡,因爲她根本就不懂得“藥證相反”會置人死命的中醫學術規律。事實上在中國内外,類似的問題並不鮮見,其真實原因全在於使用者根本就不懂得在使用中藥時,必須嚴格遵循中醫藥療法辨證用藥的基本使用規律。

我們知道,中西醫都有著各自不同的學術規律,現在的問題在於人們不去尊重中醫學說的學術規律,整天价地高喊中醫藥必須科學化纔有出路,強迫並改造中醫抛棄傳統的學術規律以與世界接軌。問題還在於人們所鼓吹的所謂的“中醫科學化”,就是去掉中醫的理與法,而僅僅只留下方與藥為西醫臨床所用,這種做法的結果,只會大量增加盲目使用中藥材“殺人”的隱性庸醫兇手,只會大量增加中藥中毒事故的臨床發生率。

即便如此,人們也還在拼命地要將中藥西藥化,一廂情願地以西醫的成分論來駕馭中藥。明眼人一看都會覺得荒唐,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中醫學説之理與法,哪來中醫藥療法的方與藥?所謂中藥,就是中醫臨床用來治病的藥物,必須具備“四氣五味”特性,否則,也就只是一些雜草與石頭,何來藥物的臨床效用?

筆者實在是無法想象,堂堂泱泱大國,中醫藥的傳統學術規律竟然在中國醫藥界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如若允許外行使用中藥的現象如此繼續長期存在下去,中醫學説用藥規律的不到尊重與嚴格遵循,中藥中毒的問題必然還會一直頻頻發生下去。

有人不是常常抱怨自己不明白中藥的毒性機理嗎?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請放下你們那種毒性成分論的思維,而代之以中藥使用中所規定的禁用、慎用等相關規則、以及中醫關於[辨證論治]等學術規律就行了。其實這個問題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讓自己成爲使用中藥的庸醫,不懂就不要亂用,以免遺害廣大患者,貽害中醫學說。

●何首烏何罪之有?

如今,由於人們濫用何首烏而導致所謂的肝損害案例較多,有人竟然又對中藥何首烏口誅筆伐,要向何首烏下毒手,試圖將其推向斷頭臺;這種做法既不符合中醫藥的學術規範,也不符合通用的學術規則。好笑的是,該文章中所有的被訪者幾乎衆口一詞,都說何首烏所含蔥醌類成分如大黃素(emodin)為導致肝損害的元兇,因爲其可引起實驗動物肝損害。

其實這種説法很牽強。如若長期大劑量使用何首烏,其所含蔥醌類成分如大黃素(emodin)或許會導致實驗動物肝損害,但由於傳統中醫師在臨床上不會愚蠢到如此使用何首烏治病,故而幾千年來一直都沒有出現肝損害的相關記載。

其實道理很清楚,長期大劑量使用任何藥物(包括西藥),都會出現藥物中毒事故,這屬於不當用藥,而並非藥物本身的問題。所以說何首烏並沒有殺人,充其量其原罪也只是兇器而已,而使用何首烏殺人的兇手則是那些不當使用者,無論是出於何種動機,使用何首烏傷害人的人就是兇手。

值得深究的是,在臨床運用何首烏治病的幾千年時段内,很少出現所謂肝損害的問題,而今卻發生如此之多的中毒事故,其根源到底是發生在何首烏藥材的採集與飲片的炮製上呢?還是人們不願意依據中醫藥學術規律的使用上呢?如若問題出在中藥本身,我們應該從何首烏飲片的採集與炮製上找原因;如若屬於後者,那就應該從整個施行的中醫藥管理政策上找出原因了。

何首烏出自《日華子諸家本草》,臨床所使用的何首烏飲片一般分爲製首烏和生首烏。製首烏具備培補肝腎,補益精血的效用,常用於血虛,眩暈,失眠,鬚髮早白,腰膝痠軟,遺精,崩帶,腸風下血,久痢等症;而生首烏具備潤腸通便,解毒截瘧效用,多用於腸燥便秘,瘰癧,久瘧等病。煎濃汁外凃瘡癤,疥癬有效。由於臨床使用何首烏治病存在著生熟之別,所以在臨床使用何首烏時必須依據中醫[辨證論治]的使用規律,不可錯用。

顯然,上述使用者或許並不懂得生、熟何首烏的不同特性,如若誤用生首烏來烏鬚髮,長期不當服用肯定會損傷胃腸功能。依據中藥關於何首烏性滋膩特性的認知,即使使用熟何首烏烏鬚髮,長期服用也會導致濕邪困脾,影響到脾胃的功能。

上述“久服濕困”的問題在幾乎所有的中醫藥文獻中都有著清楚的記載,中國中醫藥教材《中藥學》中所提示的使用注意事項中說道:“大便溏泄及濕痰較重者不宜服”;若不遵照該提示而亂用,必定加重濕邪爲患,尤其是對於脾胃功能孱弱者來説則更是如此。所以說無論是生、熟何首烏,任何一味中藥材都有著各自的特殊使用規律,必須嚴格遵循。

當然,我們中醫師不會不重視何首烏、以及其他所有的中藥中毒事件,具緩瀉作用的藥物多得很,我們所要追究的是導致這些中毒事件發生的關鍵因素—-對於緩瀉中藥的濫用,而不是在那裏一味地將責任推向所謂的何首烏所含毒性成分上。

此外,西醫所描述的解剖學肝臟器官,並不是中醫臟腑學説所認定的肝,其功能歸屬於脾胃的範疇;長期不當服用何首烏導致中醫學說的脾胃功能受損,或許就是指上述人們所說的肝損害問題。其實解決這個問題並不複雜,我們在服用熟首烏烏鬚髮時,只需要再添加一點白術、茯苓之類的健脾祛濕類中藥相佐,根本就不會出現脾胃損傷的問題。

該文章中引述安徽醫科大學許某2005年所開展的一項覆蓋全國16傢大型醫院的藥肝回顧性調查報告稱:“1200例藥物性肝損傷病例中,中草藥的致病因素佔20.6%”。而來自重慶第三中醫大學新橋醫院的一篇論文顯示,“中國從1994年到2011年的24112例藥物性肝損傷病人中,中草藥是導致中國藥物性肝損傷的第二大原因,佔18.6%。,排在藥肝比例首位的是西藥中的抗結核藥,佔將近1/3”。

人們不禁要問,能夠導致肝損害的西藥何其之多,爲什麽它們都可以用於臨床、而唯獨何首烏被拉出來如此鞭撻呢?上述統計數據表明,能夠導致肝損害的還是以西藥多見,是不是由於這些西藥致毒的“整個過程清晰”,人們對它們的毒性就都可以漠視?明知藥物有毒,卻開出處方讓人中毒,這整個清晰的過程是不是可以看成爲一樁樁謀殺患者的特殊案例呢?

對於藥肝問題的發生,北京地壇醫院閻某介紹說:“我們清楚知道它(指化學藥品)的療效和風險,醫患也會注意進行肝功能檢測,警惕服藥可能導致的肝病,並及時做出調整和處理”。這種擡西貶中的話説得有點過頭了,不知道閻某可否回答,既然人們都清楚西藥的毒性和風險,那又爲何還會出現大量的西藥藥肝問題呢?

要說“做出及時調整與處理”,應該說中醫臨床比西醫做得更好,中醫臨床的每一次復診,中醫師都會通過“四診”來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並在方劑上作出適當的調整。只不過西醫所依據的是那些檢驗數據,而中醫則是找尋患者服藥後身體的反應與變化。正如前述,中醫臨床使用何首烏這類滋膩中藥時,會特別關注到患者是否會出現頭重、怠倦、脘悶、腹脹、納呆等濕邪困脾等問題,而這樣一些關鍵的學術思維是濫用中藥的非中醫業者根本就不可能知曉的。

顯然,閻某所說西藥的“調整與處理”無非是停用、或療程制間隔使用,或者再用另一種藥物來制約其毒性成分;而所用的另一種藥物照樣存在其他毒性成分,還得用新的藥物來制衡,所以西藥在臨床上所導致的藥源性疾病更爲常見。相對來説,中藥的“調整與處理”就簡單多了,濕邪困脾加用健脾祛濕的中藥輔佐,問題就可以輕易解決;而對於素體脾虛之人,在使用何首烏一類滋陰補血藥物的同時,加上黨參、白術、茯苓、陳皮等幾味中藥配伍,就不會出現上述問題了。

依據藥物中毒的特性,中藥中毒問題的發生多出自於人們不依據中醫藥的學術規範而濫用中藥的問題方面,而西藥中毒問題則多為醫生處方所開藥物的毒性方面。相對西藥而言,中藥中毒問題只需要加強中藥運用的宣導與管理就很容易解決。

所以說所謂的何首烏導致肝損害的“成分罪證”是不成立的,具備緩瀉作用的中西藥物何止成百上千,只要在臨床運用時沒有嚴格遵循中西藥各自的學術規律都屬於濫用,都會出現中毒問題。所以加強對於專藥專用的管理至為重要。

而且我們還應該將中醫藥的傳統學術理念廣爲宣傳,讓人們在使用中藥時注意到中藥的使用規律,了解到不當使用中藥的危害性;而不是由於某些中藥不含有所謂的毒性成分就可以隨意亂用,更不是在濫用中藥出現問題之後,又不負責任地將罪責推向中藥的毒性成分。

文章還引用了302醫院肝衰竭診療與研究中心趙某的論文資料,說他曾“分析了177例急性肝衰竭患者的病因,發現其中30名患者的病因是中草藥,佔去將近1/5的比例”。最爲好笑的是趙某還說由於人們服用中藥是為了治療皮膚病,上呼吸道感染,風濕,抑鬱,減肥等目的,“這30人服用中草藥並沒有賭上性命的必要”。

我們暫且不說服用中藥中毒的這些人用藥不當的問題,趙某所統計出來的數據本身就很清楚地説明他自己的偏執。在177例急性肝衰竭案例中,中藥中毒僅只佔1/5,而4/5則為西藥中毒,難道人們爲了讓西醫治療結核之類的疾病而賭上性命就會有“必要”嗎?筆者以爲,趙某身為醫學學者,說出如此低水平的話來,應該感到羞愧;更何況幾乎所有的中藥中毒醫療事故都出在不依據中醫藥學術規律而濫用中藥的問題上。

此外,曾先生還談到中藥的標簽問題,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完全應該做出更改。中藥標簽的更改必須依據中醫學説的學術規律,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羅列出一大堆西醫病名。我們在相關的中成藥中,應該依據中醫的學術規律清楚地註明該藥使用的相關事項,以防止不懂得中醫的西醫醫師與患者亂用。譬如四物湯。除了要註明組成藥物的飲片名稱、具體功效之外,還應該註明具備[脾虛濕盛]證型相關症狀的人慎服,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藥證相反]問題。

我們歷來都在強調,中醫藥療法的特色是[辨證論治],其臨床宗旨就是“有是證,服是方”,沒有哪一個方藥能夠治療百病,也沒有那味中藥能夠大劑量地長期服用。應該懂得,由於中醫學說屬於進行整體調節的糾偏醫學,可以說任何中藥都存在雙面刀刃的特性,用對了,藥證相符,對身體就是幫助;用錯了,藥證相反,對身體就是傷害,中醫學說中根本就不存在什麽中藥“成分”問題。

曾先生還透露,北京地壇醫院肝病中心主任蔡皓東女士曾公開說:當她聽到人家懷孕生孩子或自覺身體瘦弱,考慮服用中藥調理時說:“這時候我就生氣,有病治病去,沒病別亂吃藥,哪來的藥物調理一說”。看到這裡,筆者不禁為這位蔡女士感到惋惜,總覺得她缺乏學者應有的風度。
關於生病的概念,中西醫的認知是不一樣的,西醫主要依據檢驗數據來判斷的;而中醫則認爲“有症即為病”,即患者只要感覺到不適就是生病。身體虛弱問題在中醫臨床就是生病,需要進行身體素質上的適當調補;一個醫生在自己無法幫助患者提高身體素質時,竟然還不懂得應該尊重他人的選擇,其言行的確令人扼腕。

而且,如若蔡女士真正是爲了患者不遵循醫療規範、亂吃藥而生氣的話還情有可原,但她“哪來的藥物調理一說”則否定了這個原因,她是在全盤否定中醫藥療法的學術規律。事實上,中醫藥療法治病的思維就是對患者進行整體調節,通過改善患者體内環境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只可惜蔡女士就連這點起碼的知識都不懂,還在那裏胡亂教訓他人,豈不是很好笑嗎?

中醫藥療法治療不孕症療效顯著,能夠讓不孕症患者具備自然懷孕的能力,這不是藥物調理是什麽?中醫藥療法能夠有效地幫助孕婦保胎,這不是藥物調理又是什麽?事實上,那些經過試管嬰兒治療後的不孕症患者都沒有具備自然懷孕的能力,那麽多的流產患者按照西醫要求躺著不動,其最後的結局很多都保胎失敗。這麽一比較,如若蔡女士不是過於固執的話,相信她對於中醫的整體調節治療應該多少會留下一點印象。

其實蔡女士大可不必太浮躁,太生氣,因爲人家也沒有理由一定要依照她的指揮棒轉。而且中醫理論認爲,生氣會傷害自己的身體,肝氣鬱結一般會出現胸悶、腹脹噯氣、脅肋脹痛、還有可能出現月經不調的問題,停經者則易出現心血管疾病等。如若肝氣犯胃,還會出現脘腹脹痛,吐酸厭食,大便洩瀉等問題。所以說生氣有礙於健康,不過不要緊,即使蔡女士出現這樣一些不適,通過中醫藥療法進行全身調理都會有顯著療效的。

●兇手好尋,就是不依據中醫藥學術規範使用中藥。

曾先生在文章中說有人感嘆導致所謂的中藥肝損害醫療事故的“兇手難尋”,筆者認爲這是兇手定位的問題,如若將“兇手”定位為中藥的毒性成分,那當然就會存在這種“難尋”的感受,因爲中藥不是西藥,借用西藥的學術理論來詮釋中藥,那顯然是行不通的,這是一種很普遍的錯位學術認知。

中醫藥有中醫藥的學術規律,中藥的有效成分只能是中藥飲片,中藥的臨床使用只能夠依據藥物的“四氣五味”與[辨證論治]等學術規律,而那種將所謂中藥肝損害追究其毒性成分的做法是一種不尊重中醫學術規律的霸道行徑;用西醫藥規律來分析中藥中毒的學術規律當然只會是死路一條。由於中西醫之間並不具備學術的共通性,可以認爲文章中所接受訪問的那些人哀嘆“兇手難尋”是一種必然現象。

記得昔日曾經有人詢問過筆者,中藥湯劑的成分是化合物,還是混合物?筆者笑答都是,只不過用現代化學的成分論來分析中藥是一種學術認知錯位的幼稚行爲。我們可以觀察臨床上使用中藥治病的醫生,看有哪一位是在依據中藥的“有效成分”治病?

如若曾先生將上述中藥中毒事件的起始因末認真審視一下的話,他就不難發現應該將導致事故的“兇手”定位為沒有嚴格遵照中醫學説用藥規律的使用者。事實上,無論是單味中藥、或者綜合方劑,無論它所含成分如何,只要是不遵照中醫藥學術規範使用,都有可能出現“藥證相反”問題而出現中藥中毒現象。就像所謂的何首烏肝損傷事件一樣,任何滋陰藥物都具備潤腸通便的作用,長期過量使用,都會使得濕邪困脾,導致出現脾胃功能受損的中毒現象。

類似的案例實在是太多,前者大量出現的龍膽瀉肝丸中毒事故也是一樣,由於對於中醫藥缺乏正確的認知,有些人將龍膽瀉肝丸當作保健藥物長期服用,有些人擅自長期服用龍膽瀉肝丸就只是為了“加強肝臟功能”,而這些人後來都出現腎衰竭問題。很顯然,患者在不具備肝膽實熱證的狀態下長期服用這種苦寒方劑,其結果必然會損傷機體陽氣而出現腎衰竭問題。

記得當時也是有人將中毒問題歸咎於某中藥所含的毒性成分問題上,而盲目地禁用許多有效中藥。其實那根本就不是什麽“馬兜鈴酸”的問題,無論長期服用哪種清熱苦寒之劑都屬於不當用藥,都會出現腎衰竭等問題;所以說出現腎衰竭問題當然不僅僅只是龍膽瀉肝丸的“專利”,其根本原因應該歸納為使用者沒有遵照中醫關於“有是證,服是方”的學術規律使然。

而且,中藥中毒問題並不單純出現在人們所指出的某些毒性成分問題上,事實上,許多不含毒性成分的中藥,只要是沒有依據中醫學説的上述學術規律而亂用,一樣都會出現中藥中毒事故,筆者就曾接診過冬蟲夏草中毒的患者。值得注意的是,這樣一類中藥根本就不含有西醫所認爲的毒性成分;那麽,對於這樣一類中毒事故的“兇手”,那些非中醫專業的專家們不更會由於無法尋蹤而叫苦不迭嗎?

上述顯示,僅僅將中藥中毒事故發生的根源著眼在中藥的毒性成分是一種偏見,也是一種轉移醫療事故責任的可恥行徑;因爲導致中藥中毒臨床事故頻頻發生的兇手不是所謂的中藥毒性成分,而是那些不懂得遵循中醫學説學術規律、而又濫用中藥的人,他們對中醫學説的無知導致他們以中藥材為兇器來傷害自己,傷害他人。筆者以爲,中國“庸醫殺人”的成語就是專指這樣一類臨床事故的。

這些人中既包括普通的患者,也包括那些不當使用中藥的西醫醫生。不過這些“庸醫”—中藥中毒事故的兇手也是中國現行錯誤的醫療政策的受害者,他們也只是由於無知才會走上這條“殺人之路”。那麽,真正的兇手是誰呢?如若要向更深層次追蹤,則是無視中醫藥學術規律的所謂中醫藥科學化思維及其推行者。

很顯然,上述這些庸醫都是中國這種現行醫療政策所造就的。在這種制度管理之下,中醫學說的學術結構被閹割,被嫁接,其真正的傳統學術理念幾乎沒有聲音,不要說老百姓不懂中醫,那些資深的西醫醫師不懂得中醫,就連某些中醫業者也並不一定具備“中醫頭腦”。

這是十分可怕的事情,除了某些患者誤以爲中藥無毒而亂服中藥之外,更多的則是那些不需要學習中醫學説、天生就會中醫藥療法的西醫醫師,他們可以隨意開出中藥處方給患者服用。曾文在“叵測的中西醫”一節中披漏說:“中國大約70/%的中成藥是由綜合醫院的西醫醫師開出”,由此可見,大量的中藥中毒事件出現的重要緣由應該出於此因。

該文章還說:“絕大多數中成藥與保健品摻入了化學藥品”,“包括降血糖藥物、抗癲癇藥物、鎮靜催眠類藥物、抗哮喘藥物、減肥藥等”。人們不禁要問,爲什麽這些廠家會在中藥方劑中加入如此之多的化學藥品呢?

其實這些都是[中西醫結合]矇騙世人的傑作,那些具備[中西醫結合]思維的挂牌中醫業者爲了突破結合過程中中藥無法有效改善西醫臨床檢驗數據這個瓶頸,就將相關西藥摻入到中藥方劑中去,用以裝飾[中西醫結合]的療效。以糖尿病爲例。時至今日,結合論者始終都無法拿出能夠降低空腹時血糖指數的有效方劑,所以他們也就在某些中藥方劑中加入相關的降血糖藥物,藉以顯示他們能夠採用中醫藥療法治療糖尿病的“成果”。
事實上,能夠起到有效降低血糖作用的也只是這些加入的降血糖藥物,根本就不是中藥方劑,而這種做法只是將中藥當作他們[中西醫結合]的裝飾花瓶而已,完全是一種學術造假欺騙行爲;如若直接使用這些降糖西藥來降低血糖指數,豈不是更爲直接嗎?

又如Vc銀翹片。中藥銀翹散專治風熱感冒,[中西醫結合]論者將其摻入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維他命C等西藥,把它作爲廣譜抗感冒葯推出,其結果使得幾千例患者服後出現不適反應。事實上該中西藥混合後能夠起到廣譜抗感冒作用的也只是那些西藥,而其中的中藥成分只能適用於風熱感冒;如若患者感受風寒感冒,中藥銀翹散還會出現藥證相反問題。

由於該藥打著中藥的旗號,患者服用時常常會被誤導,以致忽視西藥關於用量的限制而引起西藥過量,以致出現不適反應。事實上,依據這些結合論者的思維,將上述西藥摻入到麻黃湯、桂枝湯,幾乎所有的其他解表方藥中都是一樣,諸如Vc麻黃湯、Vc桂枝湯等等,而能夠起廣譜抗感冒作用的都只是這些西藥,似此,何不讓患者直接服用這些西藥不是更好嗎?爲什麽還要裝模作樣地加入中藥呢?

衆所周知,[中西醫結合]運動推行幾十年來,中藥中毒臨床事件層出不窮,遠遠高出過去幾千年的總和,這個問題必須認真關注。我們應該強調的事實是,在西方思維沒有進入中華大地之時,原先沒有經過所謂“科學化”的傳統中醫,除了其療效遠遠高於科學化之後外,其中毒問題也鮮有所聞。只可惜在對待濫用中藥的問題方面,很少有人有興趣大聲疾呼,以挽救萬民淪爲[中西醫結合]的白老鼠角色。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表面形式上的[中西醫結合]所導致的中藥中毒問題十分嚴重,其所顯示的並不是中藥的毒性成分本身,而是一種錯位的不合理學術思維所導致的,其危害性遠遠超過中藥中毒事件的本身,甚至已經危害到中醫事業存在的基礎。

文章中還煞有介事地說“病人服用的是中醫院醫生開的處方”,言下之意也就是說病人就是受害於正規的中醫業者的中藥療法。聽到這裡筆者不禁有點不寒而慄,那就是感覺到[廢中醫]幹將余雲岫[廢中醫]的願望在中國衛生部門的幫助之下終於快要實現了。

西醫化的中醫學府培育出一大批傳統中醫的掘墓人,他們擯棄中醫的“理”與“法”,反而在臨床上借助檢驗報告來施用中醫藥療法。從嚴格的學術定義上來説,這些人只能稱作為挂著“中醫師”招牌的[中西醫結合]論者,由於他們所奉行的是西醫的“理”與“法”,所以不能說這些人是中醫業者,應該將他們歸於西醫學術範疇中使用中醫藥療法之類別,因爲他們實施的也只是完成西醫的臨床職能。

所以筆者會認爲所謂[中西醫結合]論纔是導致中藥肝損害、以及幾乎絕大多數中藥中毒事故的元兇,如若曾先生真的是想探究清楚所謂中藥肝損傷問題,不妨將那些中藥肝損傷的案例一一過濾,仔細分析歸類。就何首烏中毒事件而言,可以調查那些中毒者使用中藥(包括何首烏)的動機與整個過程,從中找出一般人們擅用該中藥的比例,西醫醫生亂用中藥的比例,以及傳統中醫師導致這類事故的真實比例,而不是依據上述那些籠統的數字。因爲這種統計數字説明不了什麽問題,試想,如若人們不依據西藥用藥規律亂服西藥的話,其中毒的機率及其所佔的比例恐怕只會遠遠高過中藥不知道多少倍。

上述顯示,曾先生所定位的中藥毒性成分不是什麽兇手,而只是兇手作案所使用的兇器而已。真正的兇手,就是那些不尊重中醫藥學術思維的使用者,是那些[中西醫結合]論的倡導者與執行者,是他們攪亂了中西醫之間的學術思維,是他們改變了傳統中醫藥的臨床用藥模式,從而導致如此之多的中藥中毒的臨床事故。

● 中藥無毒論源自於中藥成分論

在中醫現代化思維的指導下,養生者們最樂道的是這個中藥含有什麽有益成分,那個中藥對於什麽臟腑有好處;可是一旦亂用中藥出現中毒問題,就都會推諉說中藥含有什麽毒性成分,含有什麽重金屬,如此等等。曾文中所引用的專家之說均屬於此。

上述表明,中藥中毒問題基本上都是由於不遵循中醫藥學術規範所導致,而不是所謂的毒性成分問題。事實上,如若依據毒性成分論而言,許多無毒中藥中毒事故則屬於天方夜譚,是不可能發生的;如若依據這種思維邏輯,絕大多數西藥都含有毒性成分,根本就不應該在臨床上使用;如若西藥沒制定出有效管理措施的話,其中毒機率肯定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中國有“是藥三分毒”的警句,就是告誡人們不管是什麽中藥,都會存在著幾分毒性問題。很顯然,由於西醫藥進入中國也僅僅只有二、三百年的時間,這裡的“三分毒”不會是指西藥,而是指中藥。由於當時的中藥還沒有被成分化,所以也不可能是指西醫所指的所謂中藥毒性成分問題;再説許多出現毒性反應的問題中藥也並不含有西醫所認爲的毒性成分。所以說,“是藥三分毒”的警句是指在使用中藥的過程中如若不慎,辨證論治失誤的話,就有可能出現[藥證相反]問題而導致中藥中毒現象。

我們有些中醫師由於存在“藥食同源”之說,對於人們指責坊間所流傳的中藥無毒的説法源自於中醫行業常常會感到納悶。其實“同源”並不是同用法,也非同功效,只是指藥食都來自大自然而已;食物是用來維持生命的,而藥物則是用來治病的,二者不可混爲一談。

除了人們錯誤以爲依據“藥食同源”的説法是指二者都不存在毒性問題而亂用之外,[中西醫結合]論則是依據西藥“成分論”規律將中藥分爲有毒類中藥與無毒類中藥,以至於誤導大衆以爲無毒中藥可以隨意使用,而毫不顧忌中藥的“四氣五味”特性有可能導致[藥證相反]中毒問題。

我們可以從隨便一篇論及養生問題的文章中找到類似的問題。筆者曾經拜讀過一篇介紹羅漢果的文章,說羅漢果裏含有多量葡萄糖,可以清肺止咳,潤腸通便,對於肺和大腸有很大的益處,應該長期服用云云。

由於羅漢果中僅僅只是含有葡萄糖,而葡萄糖又是人體所需要的好東西,因此長期服用羅漢果對身體很好,這種説法似乎有點道理。而且從中醫的角度認爲,羅漢果既可以止咳,又可以通便,對於肺和大腸都有益處,所以理所當然地被人們認爲值得長期服用。

這種宣導對於西醫來説屬於順理成章,但對於中醫來説則是違背學術規律的。羅漢果質潤,味甘性涼,只適用於肺熱燥咳、腸燥便秘患者使用,當患者燥熱一除,必須立即停用,過者必傷患者脾陽。而且,羅漢果的運用必須謹慎,脾胃虛弱者,脾虛濕盛者,均需慎用。

顯然,無知亂用中藥而無意識中毒的問題應該均爲“成分論”誤導所致,因爲其所認爲的無毒中藥常常會使人產生可以肆意服用的幻覺,直到身體出現危險警訊都不自知。類似的誤導比比皆是,正是由於[中藥成分論]的誤導,人們才會放心大膽地胡亂服用那些“無毒”中藥,才使得[藥證相反]的問題頻頻發生,所以人們在指責中藥毒性成分導致中毒事故的時候應該好好地想一想,到底是誰使得人們大膽地違背中醫藥學術規律而濫用中藥?而宣導中藥無毒論的始作俑者又到底是誰?

綜上所述,藥物中毒問題很嚴重,一般來説,西藥中毒狀態多為正常服藥份量内的中毒,屬於明知藥物含有毒性成分,卻依然使得患者中毒。中藥中毒狀態多為超出常量的長期不當服用,屬於人們不懂得中藥的使用規律,而隨意亂用所導致,這種狀況的出現主要是涉及到中藥的管理問題。

我們說中藥是藥,是中醫師臨床治病的專用藥物,不能隨意亂用。中藥中毒問題發生在中藥運用中的性味取向,其解決問題的關鍵途徑在於必須制定出嚴格的中藥管理規範,任何人(包括那些不懂中醫學説的西醫醫師)都不得隨意使用;也只有這樣,纔有可能杜絕這一不正常的現象。
曾鼎先生《中草藥肝損害秘而不宣坑害了誰》的問題提得好,但他並沒有給讀者以期待中的正確答案。對於“中草藥肝損害秘而不宣”問題,我們應該首先追究“秘而不宣”的責任,爲什麽中國衛生當局要將這個問題壓住、秘而不宣呢?

因爲這個問題發生的責任很大,如若從學術上歸咎於中藥的毒性成分問題應該很難站得住腳,但如若將其歸咎於其所執行的[中西醫結合]政策上對他們自己應該是極爲不利的,所以“秘而不宣”對他們來説是比較好的選擇。

其次,我們還應該追究中藥肝損害秘而不宣到底“坑害了誰”?首先當然是廣大患者,由於他們沒有充分了解到不遵照中醫藥學術規律而亂服中藥的危害,如若不大力進行必要的中醫藥知識宣導,他們還會繼續受到類似的傷害;而且他們或許還會由於不當的宣導而走向拒絕中醫藥療法的極端。

事實上,中醫事業受到的巨大傷害則更是顯而易見的,像曾先生這篇文章就很容易誤導患者。可嘆的是出現了兇殺案,人們不去追究兇手的法律責任,卻在兇手所使用的兇器上大做文章,這種離奇說法並不符合一般的思維邏輯與學術規則;由此而又禁止何首烏的臨床運用,則更是毫無道理。

其實中國原先對於中藥的管理是比較完善的,記得當時中醫師在使用中藥時,只要是在處方中有超過建議使用量的中藥,中藥房一般都會要求中醫師除了處方簽名之外,還必須在該藥處另簽一字,以示承擔醫療用藥責任。所以說加強中藥使用管理的問題迫在眉睫,恢復原先對於中藥的採集、炮製、運用等方面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很重要,因爲只有在保證中藥專藥專用的狀況下,纔有可能終止目前這種中藥中毒頻頻發生的異常現象。

過分地誇大中藥的某些特殊效應,而不遵照中醫用藥的嚴謹學術規律,是中藥中毒事故頻頻發生的根源;如此將中藥肝損害的責任推向所謂的中藥毒性成分,不惜讓民衆繼續受到不當用藥的傷害,不惜讓中華民族的瑰寶——中醫學説懞上層層污垢,這又是何等可悲的一幕鬧劇!